香洲区保就业稳增长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根据《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珠香府〔2022〕4号)文件精神,针对“支持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企业加快恢复生产、鼓励企业招用新员工、鼓励企业新员工尽早到岗就业、鼓励企业尽快安排员工返岗、支持龙头企业招工稳产”五项措施,特制定相关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南屏镇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
2、补贴条件: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按在岗人数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加班天数,按照300元/人/天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万元。在岗人员从2022年1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
(1)2022年香洲区保就业稳增长补贴申请表;
(2)在岗人员花名册;
(3)补贴时段考勤表;
(4)工资银行流水。
6、核验信息:考勤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7、申请时间及程序:补贴对象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8、其他:
(1)补贴期间企业用电量将作为加班参考材料;
(2)加班不足一天的不予计算补贴。
(二)鼓励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
1、补贴对象:南屏镇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
2、补贴条件:202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对象招用新员工,且新员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3、补贴标准:2022年2月至3月期间招用新员工,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享受招工补贴;2022年4月及之后招用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享受招工补贴。
4、申请材料:
(1)2022年香洲区保就业稳增长补贴申请表;
(2)香洲区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3)新招用员工银行卡复印件(原则上提供个人珠海市社会保障卡账户);
(4)补贴告知承诺书。
5、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时间及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后开始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7、其他:
(1)每人享受一次。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补贴与支持龙头企业招工稳产职业介绍补贴、招工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等同类型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段不纳入补贴计算时段内,不给予相应补缴期间内的补贴。
(3)与珠海市《关于向重点用工企业发放招工补贴的实施方案》中重合的市辖区企业,市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再向我区提交申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差。
(三)鼓励企业新员工尽早到岗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到香洲区规上工业企业、规上科研技术和软件信息类企业就业的新员工。
2、补贴条件:补贴对象2022年2月、3月期间入职,在首次参保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3、补贴标准:按照到岗就业时间,2022年2月就业参保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022年3月就业参保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享受一次。
4、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5、申请时间及程序:企业在申请鼓励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时一并代补贴对象提出申请,不得单独申报,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6、其他: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补贴与支持龙头企业招工稳产职业介绍补贴、招工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等同类型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段不纳入补贴计算时段内,不给予相应补缴期间内的补贴。
(3)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6号),申报基层就业补贴,与本补贴不重复享受。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鼓励企业尽快安排员工返岗补贴
1、补贴对象:香洲区规上工业企业。
(1)2022年香洲区保就业稳增长补贴申请表;
(2)2021年12月份及2022年2月份的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表。
(1)返岗率=2022年2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2021年12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
(2)返岗人数以企业2022年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五)支持龙头企业招工稳产职业介绍补贴
(1)2022年香洲区保就业稳增长补贴申请表;
(2)输送市外户籍新员工花名册(人力资源机构与用工企业同时盖章确认);
(3)人员户籍证明材料。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补贴与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招工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等同类型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段不纳入补贴计算时段内,不给予相应补缴期间内的补贴。
二、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监管
四、其他事项
1、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企业行业分类以统计报表的分类为准,规上企业以2021年四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2、新员工是指首次在我市参保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
3、申请补贴时新员工须仍在企业就业。
4、补贴对象逾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申领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5、因补贴对象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经办机构通知补贴对象限期3个月内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
6、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7、单位缴费情况表由申请单位自行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模块,选择打印类下的单位缴费情况表下载打印。
8、上述补贴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
9、企业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经办机构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楼就业综合服务部
电话:0756-2227191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
六、附件下载
七、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