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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产业发展政策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实体经济、产业倍增、人才引培、

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商务服务、载体服务


实体经济


一、支持“零增地”改扩建


01“工改工”项目动工,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2年6月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100万元奖励;2022年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50万元奖励。


02“工改工”项目提容,最高补贴300元/平方米

容积率提升至(含)2.0以上的,按实际新建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容积率提升至(含)3.0以上的,按实际新建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



二、强化工业投资项目金融支持


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单个企业贷款风险分担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单一项目最高可获得市、区两级共500万元/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



三、实施旧厂房装修补


对旧厂房外立面装修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洁净车间装修的,按照达到生产工艺需求的洁净车间等级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采购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配套,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购置设备、产品


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在(含)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在(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备案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企业购置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2021年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


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贴;


企业购置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产品,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关联关系企业除外);


企业购置区内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产品,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关联关系企业除外);


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服务,按年度采购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六、支持前沿技术赋能产品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新产品。


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500万元,奖励10万元;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2000万元,奖励30万元;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七、支持“总部+制造”发展模式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注册在香洲、制造在区外的发展模式。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3000万元,奖励5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1亿元,奖励20万元;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5亿元,奖励100万元。


产业倍增

一、鼓励企业扩增量


当年产值(营收)增长达到10%、15%、30%、50%、100%的规模以上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可分别按产值(营收)增量的1‰、2‰、3‰、4‰、5‰给予累进奖励,可分别给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10%、20%、30%、50%的奖励。


二、鼓励引进新增量

项目新落户且当年新上规模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可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500万元,其中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可直接奖励给引荐人。


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信类企业(关联企业除外)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用于工业生产,且当年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我区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挂牌公司可按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上规模

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产值(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可再分别按产值(营收)的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产值(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授予“香洲优质成长企业”荣誉证书并可按各档次起点金额的0.1‰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四、产业载体租金补贴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工业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制造,产值正增长且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2万元/平方米的工业企业,按新增租用面积给予一层厂房25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注: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8万元/平方米且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积限制。)


五、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与市外职业(技术)院校、高校开办订单班、冠名班、联合办班的规上工业、规上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以及受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对企业:按照合作学校向企业输送的学生人数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学生:对到企业顶岗实习或到企业正式就业且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支持企业招工稳产

受区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上工业企业有组织地提供调剂用工服务(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且输送人员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良好,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一人员最高补贴1500元。


人才引培

一、培育香山人才


【香山创业英才】

每年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 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及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

【香山创新英才】

选拔一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新英才 ”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津贴和10万元生活补贴。

【香山青年人才】

拔一批40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津贴和5万元生活补贴。

【香洲工匠】

在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制造型企业、科技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中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二、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满足以下条件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再额外增加最高 10% 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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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引进博士后配套在站生活补贴

新进站博士后,给予80万元生活补贴(市级补贴40万元+区级40万元);出站后留(来)香洲,给予50万元市级生活补贴。


四、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实习补贴

珠海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500元。


珠海辖区内职业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000元。(注: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


五、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配套补贴

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市级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


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0万元配套补贴;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给予105万元配套补贴;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75万元配套补贴。


六、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新引进人才获评市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


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按企业给予人才的薪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 的 20% 提供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高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骨干报读国内“双一流”大学开设的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级高级研修课程,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按学费的30%给予补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考试、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按学费的50%给予补贴;


企业委托在珠院校或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专业培训,按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的标准且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

一、支持建设研发平台


在香洲区建设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研发平台(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按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其年度运营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企业购买区内集成电路等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适配、中试、测试、验证等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年


新认定或组建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申报辅导,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根据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综合考量财政预算规模,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对入选省、市级(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业团队的市外引进项目落户香洲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最高5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


鼓励企业“发榜”(提出技术攻关需求),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揭榜”,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参加科技或工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团体),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名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金融服务

一、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产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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